告状书(邱桂林滥伐林木案)(公然版)_12309中国查察网

发布时间:2023-11-23 20:00: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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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9月16日被昭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禁;因本院区别意缉捕,

  本案由昭平县公安局窥探终结,以被告人邱某某等人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22年1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告状。本院受理后,已依法见告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不妨导致的国法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状师的主见,审查了全体案件质料。被告人批准本案实用简便圭臬审理。

  2021年4月20日林木,被告人邱某某通过签署《良佑村村林地砍伐订交书》以668000元的价钱承包林某甲位于昭平县北陀镇良佑村“古槽冲”(地名)的林木举办砍伐,并商定由邱某某出钱,由林某甲有劲统治砍伐目标。

  同年8月份,被告人邱某某正在林某甲统治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雇请何某某、黎某某帮帮其统治伐区,并雇请贵州籍民工韦某某、吴某某以及桂林籍民工蔡某某等人结构民工进山采伐林木。砍伐时代,因邱某某没有不苛查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的鸿沟,从而惹起越界采伐林木。

  经判定,超鸿沟采伐林木处所位于北陀镇良佑村7、8林班和大贤村3林班,采伐面积为3.7188公顷,采伐荷木2674株,蓄积量为425.17立方米;采伐马尾松45株,蓄积量为11.63立方米。经林政办核查林木,上述处所没有统治林木采伐许可证。

  案发后,被告人邱某某于2022年9月16日接警方电话报告后到昭平县公安局投案,并与被超鸿沟砍伐林木的一齐人杀青补偿体贴订交。

  1.书证:户籍证据、归案历程、砍伐订交书、林政明和体贴书等;2.证人邱某某、林某甲和林某乙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邱某某的供述和辩白;4.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5.判定主见:采伐林木现场考查判定主见书。

  上述证据搜求圭臬合法,实质客观的确,足以认定指控的真相。被告人邱某某对指控的不法真相和证据没有反对,并志愿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邱某某违反丛林法例,导致超鸿沟采伐林木,数目宏大,其手脚开罪了《中华百姓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章程,不法真相明了,证据确实、充溢,应该以滥伐林木罪考究其刑事义务。归案后,被告人邱某某志愿认罪认罚,凭借《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章程,可能从宽管束。遵照《中华百姓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章程,提起公诉林木,请依法判处。

  2.檀卷质料贰册,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提议书和实用简便圭臬提议书各壹份随文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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