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非法 不仅获刑还要抵偿生态耗费

发布时间:2024-03-12 12:49:10    浏览:

[返回]

  半岛全站3年2月,被告人陈某某多次砍伐他人承包的村全体林地内刺槐树木,并用斧头将刺槐劈砍成约1.5米长的枝干,20余根一捆背回家中,用于烧火做饭、取暖。涉案林地权属为全体,地类为纯林地,国度二级公益林,被盗伐刺槐数目共349株,个中幼株229株、胸径超5厘米林木总蓄积量0.8601立方米。被盗伐的刺槐正在基准日认定代价为公民币8357元。2023年9月5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案,并补偿他人经济失掉8600元且赢得体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行动,主要捣乱了丛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大家好处,依法允许担民事仔肩。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违反国度偏护丛林准则,以违警占据为主意,私行砍伐全体及个别扫数林木,数目较大,其行动进攻了国度对丛林资源的处理轨造以及林地扫数者的林木的扫数权,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补偿受害人经济失掉并赢得体贴,且自发认罪认罚,依法可能从轻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林木的行动,捣乱了丛林生态,损害了社会大家好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告状人恳求于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柱。

  遂占定:一、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科罚金二千元(缓刑磨练期从占定实践之日起揣测;罚金限本占定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正在案监禁的斧头1把、松紧绳1条、被盗伐树干等,依法予以充公;三林木、判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陈某某盗伐的349株刺槐举办3倍的补种。莒南法院案例:盗伐林木组成非法 不仅获刑还要抵偿生态耗费

搜索